天然气汽车的排气布置结构
技术领域
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,具体涉及一种天然气汽车的排气布置结构。
背景技术
汽车产业高速发展,随着汽车销量的提高,更多的汽车尾气排放加剧了环境污染。为此国家大力推行燃气汽车、电动汽车等新型洁净能源的汽车,以减少燃料油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。天然气汽车以低排放、低气价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。天然气商用车也慢慢进入了市场,部分天然气商用车用于危化品的运输,此类车在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气系统前置,但由于天然气发动机排气系统较柴油车排气系统而言,增加了三元催化器的结构,由于空间布置的问题难以像柴油车一样将消声器安装于车身前部,噪音较大。
实用新型内容
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技术问题,提供一种天然气汽车的排气布置结构,该结构的布置空间小,能很好的解决上述技术问题,有效减少噪音。
为实现此目的,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天然气汽车的排气布置结构,包括车身前部车架、三元催化器和消声器;车身前部车架上固定有变速箱和发动机,其特征在于:所述三元催化器固定于催化器支架上,催化器支架固定于变速箱上,三元催化器的进气口与发动机的排气口之间连接有第一排气连接管,三元催化器的排气口与消声器的进气口之间连接有第二排气连接管,消声器固定于车身前部车架上。
所述催化器支架包括支撑面板,支撑面板的顶面两侧设有卡板,底面的四个转角处设有支腿;卡板上开有卡槽。
所述支撑面板两侧卡板的卡槽与三元催化器的两端配合固定,所述支腿固定于变速箱上。
所述第二排气连接管包括波纹管和刚性连接管,波纹管的一端与三元催化器的排气口固定连接,另一端与刚性连接管的一端固定连接,刚性连接管的另一端与消声器的进气口固定连接。
所述消声器设置于车身前部车架的一侧,消声器与车身前部车架之间连接有消声器固定杆。
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:通过合理设计的排气结构,将消声器,排气管和三元催化器前置,提高了危化品车的行车安全性,结构简单,安装方便,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和市场应用价值。
附图说明
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三元催化器,消声器和变速箱的布置结构图;
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三元催化器与发动机的连接结构图;
其中,1—车身前部车架,2—三元催化器,3—消声器,4—变速箱,5—发动机,6—催化器支架,6.1—支撑面板,6.2—卡板,6.3—支腿,7—第一排气连接管,8—第二排气连接管,8.1—波纹管,8.2—刚性连接管,9—消声器固定杆,10—消声器尾管。
具体实施方式
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地详细说明:
如图1—2所示的天然气汽车的排气布置结构,包括车身前部车架1、三元催化器2和消声器3;车身前部车架1上固定有变速箱4和发动机5,所述三元催化器2固定于催化器支架6上,催化器支架6固定于变速箱4上,三元催化器2的进气口与发动机5的排气口之间连接有第一排气连接管7,三元催化器2的排气口与消声器3的进气口之间连接有第二排气连接管8,消声器3固定于车身前部车架1上。通过催化器支架6,第一排气连接管7和第二排气连接管8的结构,将排气装置固定于车身前部,提高行车安全性。
上述技术方案中,所述催化器支架6包括支撑面板6.1,支撑面板6.1的顶面两侧设有卡板6.2,底面的四个转角处设有支腿6.3;卡板6.1上开有卡槽。催化器支架6的设计简单,合理,体积小,易于加工和安装。
上述技术方案中,所述支撑面板6.1两侧卡板6.2的卡槽与三元催化器2的两端配合固定,所述支腿6.3固定于变速箱4上。三元催化器2的安装较为方便,且可以在三元催化器2上增加隔热防护罩,进一步提高排气系统的稳定性。
上述技术方案中,所述第二排气连接管8包括波纹管8.1和刚性连接管8.2,波纹管8.1的一端与三元催化器2的排气口固定连接,另一端与刚性连接管8.2的一端固定连接,刚性连接管8.2的另一端与消声器3的进气口固定连接。由于三元催化器2的抖动频率与发动机5和变速箱4的抖动频率一致,但与消声器3的抖动频率不同,因此将第二排气连接管8分为波纹管8.1和刚性连接管8.2两段,既不影响三元催化器2与消声器3的连接强度,同时保证三元催化器2与发动机5和变速箱4的抖动频率一致,提高排气系统稳定性。
上述技术方案中,所述消声器3设置于车身前部车架1的一侧,消声器3与车身前部车架1之间连接有消声器固定杆9。消声器3固定于车身前部车架1的一侧侧面,安装简单,所占空间小。
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:发动机的尾气通过第一排气连接管7进入三元催化器2,经三元催化器2净化后的尾气通过第二排气连接管8进入消声器3,最后经过消声器尾管10排出系统,消声器尾管10可加长,将尾气引导至车身更前部的位置后排出,进一步保证排气系统的安全。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合理,安装方便,排气系统工作稳定,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和市场应用价值。
以上所述,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,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,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,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,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。因此,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。 |